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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深圳市外贸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资金预申报工作的通知

编辑:janny 2010-11-02 18:41:43 浏览:576  来源:深圳市政府在线

 

深科工贸信计财字〔2010〕165号

各相关企业(单位):

  2010年度我市拟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外贸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资助包括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过程中设备、技术、信息资料和软件的购置等费用。为科学、合理、有效管理和运用此项资金,将于近期开展我市外贸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资金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预申报暂不设定数量指标,各相关企业(单位)自愿申报。正式申报的具体要求与时间,在全部预申报受理材料初审完成后另行通知。

  二、外贸公共服务平台类型

  (一)产品设计与贸易促进中心。指为外贸企业提供产品设计与贸易促进服务的机构。

  (二)公共检验检测平台。指为外贸企业提供检验检测服务、出具检验检测报告、提供检验检测需求咨询等公共服务的分析测试中心。

  (三)公共技术研发平台。指为外贸企业开展前瞻性、基础性的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和实验协作的平台。

  (四)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指根据良好农业规范(GAP)、危害分析与关键点控制(HACCP)或有机产品等标准及相关规定要求,为外贸企业建立可共享的产品质量可追溯系统。

  (五)公共环保平台。指为外贸企业提供统一污水、垃圾处理等环境保护服务的平台。

  (六)公共展示平台。指为外贸企业提供面向国际市场的产品展览、展示平台。

  (七)公共物流平台。指为外贸企业提供仓储、运输等物流服务的平台。

  (八)公共信息平台。指为外贸企业建立科技资料、专利资料、技术标准资料等资源库,提供数据分析、市场信息、法律法规、产销对接等各项服务的平台。

  (九)公共认证服务平台。指为外贸企业提供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产品认证服务以及相关技术咨询的平台。

  三、外贸公共服务平台所应具备条件

  (一)深圳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的独立法人企、事业单位;

  (二)具备开展外贸公共服务所需的资金、场所、设备和人员,能够为外贸企业提供相应的服务,具有组织技术服务资源的能力;

  (三)服务主业突出,服务质量优良,能够为外贸企业提供优惠服务,具有可持续发展的能力。

  四、预申报的材料

  企业(单位)应提交的预申报材料: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验原件);

  (三)国(地)税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验原件);

  (四)外贸公共服务平台基本信息表(见附件);

  (五)项目申请报告书(主要描述平台的设备配置情况、技术使用标准与来源、信息资料运用情况、软件功能与用途,平台运营模式与特点,发展方向与规划,存在问题与解决方案);

  (六)平台所服务的主要外贸企业名单及联系方式(10家以上)。

  以上材料一式一份,均应加盖公章并按顺序装订。

  五、受理的方式和时间

  受理时间为2010年11月4日至11月19日,逾期不受理。受理地点为深圳市福中三路市民中心C区3066室。

  咨询电话:82107026、82107364。

  特此通知。

  附件:外贸公共服务平台基本信息表

  二○一○年十一月二日

 

附件:基本信息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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