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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科工贸信委2010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编辑:janny 2010-12-30 15:59:21 浏览:791  来源:

         2010年,市科工贸信委在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按照《深圳市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方案(2009-2010)》要求,充分发挥科工贸信一体的体制优势,坚持把依法行政放在政府自身建设的重要位置,建立健全工作规则,加强科学民主决策,切实规范行政行为,进一步加强行政监督,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重要进展。

   一、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

  (一)成立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由市科工贸信委主任任组长,成员包括全体委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处,具体负责法治政府建设的日常工作。印发《市科工贸信委201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责任制一览表》,对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作全面部署。

  (二)建立健全科学民主的决策机制。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对涉及全市经济发展的重大决策事项以及专业性较强的决策事项,事先组织专家进行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并由法制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查。对社会涉及面广、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决策事项,主动向社会公布,或者通过举行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日常规范性文件、重要合同和协议均送政策法规处进行审查。截止目前,已累计审查规范性文件和合同100多件。

  (三)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的监督检查。明确要求各部门应当定期向委领导报告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政策法规处负责起草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年度报告并向市政府报告。委纪检部门、秘书处、政策法规处负责对全委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监督检查结果作为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指标之一。

   二、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

  (四)加快科工贸信立法步伐。今年,我委牵头起草的《深圳经济特区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技术转移条例》等六个项目列入市人大和市政府的立法计划。面对繁重的立法任务,按照领导落实、工作人员落实、时间进度落实的要求,我委组织力量到兄弟省市进行调研,反复论证,认真起草,广泛征求意见,请市人大经工委、教科文卫委、市法制办等部门提前介入到立法草案的草拟、修改阶段给予指导,确保草案的质量。目前,《深圳经济特区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条例》已经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深圳经济特区技术转移条例》、《深圳市工矿商贸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等也已报送市法制办审查。

  (五)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与管理工作。依据《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经委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圳市科工贸信委规范性文件制定办法》,对规范性文件从立项、起草、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到批准、发布,都确立了较为完善的程序。继续开展部门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对与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部门规范性文件相冲突或与实际工作不相适应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修改或删除。6月中旬,我委对200711日至2009121日我委、我委下属机构以及我委牵头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各类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并将清理结果向市法制办报告。

  三、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严格依法实施行政许可,规范审批程序和收费行为,创新审批方式,并通过政府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积极探索网上审批,并公开审批状态和结果,提高审批效率。按照市政府第四次审批制度改革要求,规范全委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登记事项,拟定十四项法定化实施办法,报法制办审定后公布执行。经清理,全委现有行政许可24项、非行政许可10项。按照《行政服务法治化工作方案》要求,按时完成行政服务事项清理任务。我委建议保留37项,取消8项,市法制办拟同意保留36项(含6项合并为2项),不同意保留4项,做其他处理的1项。

  (七)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全面梳理全委实施的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建立健全立案、调查、听证、做出处罚决定等制度,统一规范《询问笔录》、《现场检查笔录》、《行政处罚听证会报告书》、《行政处罚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等行政执法文书的格式和填制方式。建立执法档案

管理制度,做到一案一卷、文书齐全、手续完备。制定《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行政处罚载量权实施办法》,规范全委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行使,依法、合理实施行政处罚。

四、切实加强行政监督

  (八)建立行政执法岗位责任制。将部门职责和工作任务、工作目标进行分解落实,做到主体明确、层级清晰、量化具体,积极推进内设机构之间、岗位之间的无缝责任链接。制定《深圳市科工贸信委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规定》,对责任追究的原则、方式、程序等作出明确规定。

  (九)强化对行政执法的内部监督。加强对行政执法资格的管理,规范行政执法程序,保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权限行使职权、履行职责。制定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定,加强对执行环节的监督管理,及时纠正违法行为。全年没有发现一起行政处罚行为存在严重瑕疵。

  (十)积极推进政务公开。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重点把群众最关心、反映最强烈、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列入公开内容。积极探索节约、高效、快捷、便民的政务公开新载体,大力加强电子政务,特别是门户网站建设,逐步扩大网上办公范围,为公众信息咨询、申请行政许可等提供优质便利服务。

  五、加强普法和法治宣传教育

  (十一)建立机关工作人员学法制度。制定《市科工贸信委机关工作人员学法规定》,采取自学与集中培训相结合、以自学为主的方式,组织机关工作人员学习通用法律知识以及与本职工作有关的专门法律知识。

  (十二)全面推进“五五”普法工作。创新普法工作新模式。加强与市普法办、各区科技工贸主管部门等各个层面的合作,实现普法工作由“独角戏”向“大合唱”的转变。加大法制宣传教育的力度,通过培训普法、活动普法、网络普法、媒体普法、专题普法等方式进行法制宣传教育。

 六、切实加强法制干部队伍建设

  (十三)行政执法人员法律培训制度化。加大对行政执法岗位干部的培训力度,明确要求每个行政执法人员每年集中学法培训不少于2天。将行政执法岗位干部参加法律培训的情况纳入年终考核指标,未参加法律培训的干部年终考核不得评为优秀。

  (十四)切实加强法制机构建设,保证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与其承担的工作任务相适应。积极采取措施,为法制机构配备必要的工作设施,提供良好的工作条件。加强对法制机构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文化素质、业务素质和法律素质的培养,不断提高其工作能力。

  附件:深圳市科工贸信委201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自查评分表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附件

深圳市科工贸信委201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自查评分表

        2010年,市科工贸信委在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按照《深圳市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方案(2009年-2010年)》要求,充分发挥科工贸信一体的体制优势,坚持把依法行政放在政府自身建设的重要位置,建立健全工作规则,加强科学民主决策,切实规范行政行为,进一步加强行政监督,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重要进展。

  一、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

  (一)成立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由市科工贸信委主任任组长,成员包括全体委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处,具体负责法治政府建设的日常工作。印发《市科工贸信委201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责任制一览表》,对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作全面部署。

  (二)建立健全科学民主的决策机制。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对涉及全市经济发展的重大决策事项以及专业性较强的决策事项,事先组织专家进行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并由法制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查。对社会涉及面广、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决策事项,主动向社会公布,或者通过举行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日常规范性文件、重要合同和协议均送政策法规处进行审查。截止目前,已累计审查规范性文件和合同100多件。

  (三)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的监督检查。明确要求各部门应当定期向委领导报告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政策法规处负责起草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年度报告并向市政府报告。委纪检部门、秘书处、政策法规处负责对全委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监督检查结果作为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指标之一。

  二、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

  (四)加快科工贸信立法步伐。今年,我委牵头起草的《深圳经济特区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技术转移条例》等六个项目列入市人大和市政府的立法计划。面对繁重的立法任务,按照“领导落实、工作人员落实、时间进度落实”的要求,我委组织力量到兄弟省市进行调研,反复论证,认真起草,广泛征求意见,请市人大经工委、教科文卫委、市法制办等部门提前介入到立法草案的草拟、修改阶段给予指导,确保草案的质量。目前,《深圳经济特区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条例》已经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深圳经济特区技术转移条例》、《深圳市工矿商贸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等也已报送市法制办审查。

  (五)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与管理工作。依据《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经委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圳市科工贸信委规范性文件制定办法》,对规范性文件从立项、起草、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到批准、发布,都确立了较为完善的程序。继续开展部门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对与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部门规范性文件相冲突或与实际工作不相适应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修改或删除。6月中旬,我委对2007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1日我委、我委下属机构以及我委牵头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各类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并将清理结果向市法制办报告。

  三、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严格依法实施行政许可,规范审批程序和收费行为,创新审批方式,并通过政府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积极探索网上审批,并公开审批状态和结果,提高审批效率。按照市政府第四次审批制度改革要求,规范全委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登记事项,拟定“十四项”法定化实施办法,报法制办审定后公布执行。经清理,全委现有行政许可24项、非行政许可10项。按照《行政服务法治化工作方案》要求,按时完成行政服务事项清理任务。我委建议保留37项,取消8项,市法制办拟同意保留36项(含6项合并为2项),不同意保留4项,做其他处理的1项。

  (七)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全面梳理全委实施的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建立健全立案、调查、听证、做出处罚决定等制度,统一规范《询问笔录》、《现场检查笔录》、《行政处罚听证会报告书》、《行政处罚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等行政执法文书的格式和填制方式。建立执法档案管理制度,做到一案一卷、文书齐全、手续完备。制定《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行政处罚载量权实施办法》,规范全委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行使,依法、合理实施行政处罚。

  四、切实加强行政监督

  (八)建立行政执法岗位责任制。将部门职责和工作任务、工作目标进行分解落实,做到主体明确、层级清晰、量化具体,积极推进内设机构之间、岗位之间的无缝责任链接。制定《深圳市科工贸信委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规定》,对责任追究的原则、方式、程序等作出明确规定。

  (九)强化对行政执法的内部监督。加强对行政执法资格的管理,规范行政执法程序,保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权限行使职权、履行职责。制定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定,加强对执行环节的监督管理,及时纠正违法行为。全年没有发现一起行政处罚行为存在严重瑕疵。

  (十)积极推进政务公开。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重点把群众最关心、反映最强烈、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列入公开内容。积极探索节约、高效、快捷、便民的政务公开新载体,大力加强电子政务,特别是门户网站建设,逐步扩大网上办公范围,为公众信息咨询、申请行政许可等提供优质便利服务。

  五、加强普法和法治宣传教育

  (十一)建立机关工作人员学法制度。制定《市科工贸信委机关工作人员学法规定》,采取自学与集中培训相结合、以自学为主的方式,组织机关工作人员学习通用法律知识以及与本职工作有关的专门法律知识。

  (十二)全面推进“五五”普法工作。创新普法工作新模式。加强与市普法办、各区科技工贸主管部门等各个层面的合作,实现普法工作由“独角戏”向“大合唱”的转变。加大法制宣传教育的力度,通过培训普法、活动普法、网络普法、媒体普法、专题普法等方式进行法制宣传教育。

  六、切实加强法制干部队伍建设

  (十三)行政执法人员法律培训制度化。加大对行政执法岗位干部的培训力度,明确要求每个行政执法人员每年集中学法培训不少于2天。将行政执法岗位干部参加法律培训的情况纳入年终考核指标,未参加法律培训的干部年终考核不得评为优秀。

  (十四)切实加强法制机构建设,保证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与其承担的工作任务相适应。积极采取措施,为法制机构配备必要的工作设施,提供良好的工作条件。加强对法制机构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文化素质、业务素质和法律素质的培养,不断提高其工作能力。

  附件:深圳市科工贸信委201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自查评分表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附件

深圳市科工贸信委201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自查评分表

 

序号

考核内容

分值

自查评分

自查评分说明

1

制定规范性文件工作制度

5分

5分

已制定。

2

规范性文件按规定程序报送市政府法制部门前置审查

12分

12分

按规定报送审查。

3

规范性文件按规定对社会公开发布

12分

12分

按规定向社会公布。

4

按市政府统一要求及时完成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任务

12分

12分

按时完成文件清理。

5

拟定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5分

5分

已拟定。

6

拟定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

5分

5分

已拟定。

7

拟定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事项目录

5分

5分

已拟定。

8

拟定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事项实施办法

5分

5分

已拟定。

9

规范行政处罚行为

10分

10分

未发现行政处罚行为存在严重瑕疵。

10

按《行政服务法治化工作方案》的要求,按时完成行政服务事项清理任务。

5分

5分

按时完成。

11

拟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化标准

5分

5分

已拟定。

12

制定行政投诉(含信访)处理工作规程

5分

5分

已制定。

13

成立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

2分

2分

已成立。

14

有专门机构或人员负责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2分

2分

政策法规处负责。

15

对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有部署

2分

2分

有部署。

16

按规定提交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2分

2分

已提交。

17

工作创新

6分

2分

对规范性文件进行WTO合规性审查;建立健全科学民主的决策机制;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总分

100分

96分

 

备注:1.本部门如无相应职能,对应指标的分数以该指标分值的85%作为其默认得分;2. 考核内容中每项扣分至该项目分值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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