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科技部《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度国家级星火计划等计划项目的通知》(国科发计〔2010〕706号)精神,现将有关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电子数据申报 (一)项目申报表:申请单位登陆科技部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网址http://program.most.gov.cn),首先进行企业信息注册,申请单位需要在申报中心网站进行注册,具体注册及审核过程请认真阅读网站说明,并按照有关要求将相关审核资料以特快专递寄送至科技部信息中心。科技部信息中心收到资料后,将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单位注册信息的审核。 有关申报用户注册、系统填报、项目提交等事项请咨询申报中心,申报用户注册信息请传真至申报中心。 申报中心技术支持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10-88659000(中继线),010-51292636 传真:010-68522908、68528068、68529028、68523396、68521776 邮箱:program@most.cn 往年已经在申报中心登记注册的申报单位,仍用原单位管理员账号和密码登录,不需要重新注册。 待注册确认后,在线网络填写《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申报表》,根据申请材料填写说明,在网上认真填写,确认无误后,点击保存。打印申报表,经确认无误后网上提交到申报渠道单位。在线填写申请材料。 (二)项目产业化状况及前景分析:要求提交WORD格式电子数据。申报单位可使用申报系统的“项目申报材料清单-附件”功能,将WORD文件集成到申报系统中。
二、书面材料申报 书面申报表必须通过申报系统,用A4纸打印,内容必须与网上申报电子数据完全一致,否则不予受理。 全套书面申报材料一式六份,按照1-4的顺序装订成册。 (一)项目申报材料清单[见2011年度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支持领域(2001年)附件部分之附件3]; (二)项目申报表; (三)项目产业化状况及前景分析; (四)附件材料(复印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加盖企业公章); 2.经审计的企业上年度财务报表(每页加盖审计单位印章或盖骑缝章); 3.可说明知识产权归属和授权使用的证明文件,如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证、技术转让或合作协议。企业与技术持有单位合作的项目签订技术合作协议时,技术持有单位必须是具有法人资质的单位。 4.涉及废水、废气、废物排放的项目,需提交环保达标证明; 5.特殊行业许可证。对医药、医疗器械、农药、计量器具、压力容器、邮电通信等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新产品,需提供主管机构出具的批准证明。如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医药GMP认证、新药证书;农药生产许可证;通信产品入网证;公共安全产品、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凡属国家强制认证产品需提交的3C认证等。 6.质量技术监督机构备案的产品的企业标准,或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认可证明;或采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标准名称及标准号; 7.权威机构检测(验)报告; 8.科技成果鉴定证书或最近2年内的查新报告等技术证明(说明)文件; 9.用户意见报告(不少于两份); 10.其他证明材料:如列入国家、地方科技计划的相关证明材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省部级以上的获奖证书、创新型企业证书、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证书、企业技术中心证书、高新技术成果转化认定证书等;品牌证书、商标证书;ISO质量体系认证证书;银行信用等级证明;产品出口合同;产品图片等相关材料。 资料请采用胶装方式双面复印并从资料首页开始编写页码(否则不予受理);申请表封面及规定的栏目中签字、盖章。 三、注意事项 (一)申报单位应认真准备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可靠性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将不予受理。 (二)申报单位及产品不得重复申报。 1.申报单位当年度只允许申报一个新产品计划项目; 2.同一项目不得以相同或不同名称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科技部同一年度的科技计划,如重复申报,各计划将均不受理; 3.已列入新产品计划的同一产品及型号的项目不得再次申报。若申报项目名称相同,而型号不同,则必须提供该型号所采用的新的授权专利及其说明书摘要,附图和权利要求书等内容,以证明其比原列入计划项目的产品有重大的改进和创新,方可申报。 (三)为避免网络拥堵,请各单位积极准备,尽早申报。 请各单位于2011年2月14日前将书面材料交至:深圳市福田区上步中路1001号科技大厦201室深圳市中衡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四、联系方式 中衡信资产评估公司联系人:赵林 陈秋芳 电话:83671415 83671416 深圳市科工贸信委联系人:朱永锋 于英普 电话: 82002264 82002149 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管理办公室 电话:010-68511559 68510951 特此通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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