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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金管会放宽企业合并授信限制

编辑:hattie 2010-01-08 16:46:18 浏览:1078  来源:台湾经济日报

  台湾“金管会”决定放宽银行对企业合并授信限制,企业如因合并、收购等导致银行授信额度逾法定上限,可有五年缓冲期,此举对企业是一大利多。“金管会”这项新规定预定农历年前上路,群创与奇美合并案可望成为受惠首例。

  去年11月中宣布的群创与奇美合并案,是台湾电子业历来最大并购案,预计最快3月生效。包括奇美与群创在内的多家电子业,最近向经济部反映,合并后在银行的授信额度可能遭缩减,影响企业资金安排,希望台湾政府协调解决。

  台湾“经济部”协调“金管会”后,基于鼓励合并、协助国内产业发展的考虑,“金管会”昨(1.7)日决定放宽相关限制。

  根据台湾“银行法”第33条之3授权订定的规定,银行对同一人、同一关系人授信订有限额,如对同一法人授信余额不得逾银行净值15%,其中无担保上限为5%;当企业合并、收购或分割致银行授信总额逾法定上限时,银行可依原契约到授信期间届满。

  “金管会”决定修改规定,放宽为企业如经目的事业主管机关或“经济部工业局”,就其资金需求计划是否符合产业发展必要出具意见,并经银行依授信风险评估核贷后,自合并基准日起算五年内,银行得以原授信额度总额,为其授信限额。

  举例来说,A银行对同一法人的授信上限额度是100亿元新台币(下同),原本甲公司的授信余额是80亿元,乙公司是90亿元,分别符合授信上限,但甲合并乙后,授信额度变成170亿元,就会超过A银行的授信上限。

  照现行规定,相关放款可依原契约到授信期届满为止,但贷款如果在一个月后便到期,授信额度就得立刻降到100亿元。新规定放宽后,未来企业可以有五年的缓冲期调整借款,对企业资金调度将更便利,不会因合并而被银行紧缩授信额度。

  “金管会银行局副局长”林栋梁表示,近日将预告相关草案,预计农历年前发布实施,由于现在只规定银行得依原授信契约至授信期间届满为止,并未规范授信期间届满后的展期事项,考虑企业授信契约届满期间不同,有些是一年、有些可能只有一个月,企业调整时间会不够。

  林栋梁指出,为照顾企业继续经营发展的需求,有必要给予一定的调整期间,让企业可就银行授信额度限缩所产生的资金缺口,顺利安排其它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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