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报记者1月11日获悉,工信部日前发布《平板玻璃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具备基本条件的平板玻璃企业(含符合条件的现有生产线和新建线),须按照程序向本地区工业主管部门提出企业公告申请,并按照要求报送有关材料。由工信部在组织专家对相关材料复核、重点抽查和公示后,以公告形式发布符合准入条件的生产企业(生产线)名单。办法自2010年1月10日起施行。
工信部此前于2009年11月曾发布关于抑制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平板玻璃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明确指出要严格市场准入,凡是不符合2007年9月10日《平板玻璃行业准入条件》的违规违法项目一律停止建设。工信部将组织好企业申请、资料核实和上报工作,并尽快公告第一批符合准入条件的企业名单。
工信部称,未公告企业不得参与政府采购和招投标,银行不再给予新的信贷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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