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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晶电视"裸"卖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

编辑:ltorg 2011-05-30 10:55:07 浏览:1257  来源:

    平时大家买手机买电脑都听说过“裸机”,这样的机器也比正统的产品便宜一些,当然这其中会少一些服务项目或者部件,但这一切都是发生在商家与消费者两厢情愿的基础上,一个愿买,一个愿卖。但买电视您听说过买“裸机”吗?

  近日有媒体报道,目前市场上大部分液晶电视产品的销售其实都属于“裸机”销售,消费者在购买液晶电视时一般商家只会随机配送底托,如果需要挂架会另行收费,费用在100元至300元之间,更有甚者,有些品牌机型如需挂架,需要另付800元。

  而商家均声明,挂架另行收费是电视厂家要求的,与销售商家没有任何关系,这就引发了一个大问题,消费者从正当渠道购买的液晶电视却得不到完整的配套部件,需要时还要另行交钱购买。

  电视与挂架分开卖,这是电视市场上已经是众所周知的普遍现象,苏立春律师介绍说:“《产品质量法》第26条2款明确规定:生产的产品要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2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21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然而,虽然法律早已做出了明确规定,但是生产者和经营者却公然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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