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根据《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管理办法》(国科火字[2010]179号)(以下称《办法》)及《关于申报2011年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国科火字[2011]144号)要求,现将有关火炬计划重点高企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应是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认定的、申报时尚在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并同时满足《办法》第五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二、申报材料
企业须提供以下材料:
(一)经办人签字、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章并加该公章的《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书》;
(二)材料目录;
(三)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四)近三年度企业财务报表(加盖财务专用章);
(五)相关证明材料: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立项合同、国家科技奖证书、国家重点新产品证书、承担或参与制定行业标准的相关证明、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立项证明材料、特殊行业许可证明及其他获奖证书复印件等能证明企业满足本办法第五条要求的材料。
材料须按上述顺序胶装合订成册,加盖骑缝章,在书脊处注明公司名称;请对材料逐页编制页码,并在“材料目录”内注明相应的页码范围。
三、申报程序及时间
(一)登录http://www.chinatorch.gov.cn或http://www.innocom.gov.cn,点击相关链接,登录“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系统”,填报网上数据。
(二)在7月7日下午5点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我委高新产业处。地址: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C3063。
联系电话:82107983,82107373。
特此通知。
附件:1.关于印发《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火字[2010]179号)
2. 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书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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