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8日发布新闻稿宣布,将对苹果控诉宏达侵犯五项专利权乙案展开调查(案件编号为「337-TA-797」)。
苹果是在2011年7月8日向ITC递状控诉宏达侵权,当中的五项专利与便携式电子装置的软件架构、使用者界面、触控面板、动作传感器有关。苹果要求ITC发出全面禁止进口令(Exclusion Order)以及暂停和停止销售令(Cease And Desist Order)。
宏达在3月于美国推出了旗下首款平板计算机“Flyer”。此外,苹果最新指控也瞄准了宏达的智能型手机,当中包括“Droid Incredible”、“Wildfire”、“EVO 4G”与“Desire”。
彭博社于7月26日报导,ITC法官James Gildea判定苹果麦金塔计算机的Mac OS X作业系统侵犯了影像压缩技术开发商S3 Graphics Co.两项绘图芯片相关专利,而iPhone、iPod Touch与iPad使用的平台则并未侵权。ITC是在7月1日作出裁定,但等到7月26日才公开这项信息。若Gildea的判定获得六名成员组成的委员会支持,那么ITC将会禁止部分麦金塔计算机进口至美国贩售。宏达甫于7月初宣布收购S3。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曾在7月15日初步作出裁决,宏达在苹果声称的10项专利中,侵犯了2项专利。宏达发言人容觉生7月16日表示,宏达有信心能够证明自己未侵犯其他公司的专利权,并且一定会对这一个初步判决上诉。他指出,在ITC委员还没作出正式判决之前,ITC不会进一步的商业行为裁决,目前市场不用担心宏达手机销售会有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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