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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度电子发展基金项目的通知

编辑:janny 2012-03-15 09:54:35 浏览:623  来源:

  各相关企业(单位):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申报2012年度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项目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我委拟组织申报工信部2012年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基本要求

  请各相关企业(单位)严格按照工信部《通知》要求认真准备申报材料。所申报项目应在《2012年度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项目指南》范围内,范围以外的项目不受理。申报单位必须对所提供的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相关性、可行性负责,一经发现弄虚作假,我委及工信部将不再受理其申请,并在全行业中通报。

  二、材料报送方式

  申报项目需同时报送电子稿和纸质稿,具体要求详见工信部《通知》,并同时注意以下方面:

  (一)新申报单位必须首先在电子发展基金网站(www.itfund.gov.cn)上注册(电子稿通过该网站上传)。

  (二)必须确保电子稿和纸质稿内容完整一致,符合工信部《通知》要求。提交纸质稿时请一并携带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审计报告等相关原件以备审核。

  (三)纸质稿应准备一式三份、用A4纸打印、简装(不另加封皮),并请在纸质稿首页右上角用铅笔注明项目所属指南目录的大小类别。

  (四)项目申报单位请另行单独(无需装订入申报材料)向我委提供约1000字左右的企业及项目简介,加盖公章,并将简介电子版发送到fanxp@szsitic.gov.cn。

  三、项目申报截止时间

  项目申报单位请于2012年3月28日前将纸质稿一式三份送交我委工贸运行监测处(电子稿请于2012年3月28日前上传基金网站)。

  招标项目和“倍增计划”申报要求和时间另行通知。

  四、问题解答和联系方式

  为提高效率,项目申报单位在申报过程中若有疑问,可以向我委工贸运行监测处或工信部电子发展基金管理办公室咨询,我们将根据有关政策认真予以辅导和解答。

          联 系 人:范晓平、任翔

  联系电话: 82002392、82002984

  电子邮箱: fanxp@szsitic.gov.cn

  传    真: 82001373

  地    址:  深圳市市民中心 C区 3118室

20102电子信息管理办法.doc

2012电子信息产业指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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