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面板大厂LGD曾于2006年初指控台湾面板厂友达、奇美电等侵权,其中,友达在2007年3月提出反控,认为LGD侵犯其4项面板影像技术专利,向LGD求偿数亿美元,全案至2009年6月才正式进入审理阶段。针对友达反控LGD侵权部分,美国德拉瓦州联邦地方法院于2月16日宣判友达胜诉。法官认为LGD有蓄意诱导侵权,认定友达4项专利有效且具法律效力。
友达表示,对于反控LGD侵权案获判胜诉十分欣慰,并重申友达一向非常重视智财权,但对于是否会获得赔偿金或授权金等相关问题则不愿置评。另外,奇美电也于2007年5月控告LGD侵犯其4项LCD相关专利,目前官司案尚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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