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法务部”调查局日前侦办友达原显示器开发中心连姓主管及原OLED技术处王经理,于2011年9月间,遭TCL集团下华星光电公司执行陈副总裁等利诱,将友达AMOLED、影像质量最佳化产品技术等相关技术输往国内地区,并获取年薪逾百万美金不等之高额酬佣,调查局指出,两名主管涉嫌违反刑法计算机设备泄漏工商秘密罪,及台湾地区与国内地区人民关系条例等罪,两名主管已遭限制出境。
调查局指出,友达两名主管将友达AMOLED、影像质量最佳化产品技术、高穿透率产品技术、高对比度、高画质产品技术、四道光罩等面板先进关键技术输往国内地区,并转赴国内TCL集团工业研究院担任副院长及华星光电公司AMOLED开发部部长,不当获取年薪约百万美金及不等的酬庸。
调查局说明,由于上述面板技术属行政院国家科学委员会认定的“敏感科技”,也属“台湾经济部”公告“在大陆地区从事投资或技术合作禁止类制造业产品项目”,因此,相关面板业关键技术外流,损害台湾在面板产业竞争优势,严重影响台台经济等利益,两名主管已经违反刑法第317条、第318条之2、利用计算机设备泄漏工商秘密罪,及台湾地区与国内地区人民关系条例第33条第4项、第90条第4项等罪。
据了解,2012年9月26日中秋节前夕,新竹地方法院检察署指挥搜索连姓主管住处,并查扣犯罪工具笔记型计算机,同时陆续约谈连姓及王姓主管到案说明;两名主管应讯时表示,确实将技术移转到国内,但不知是违法行为,不过,检方讯后已谕令限制出境。
友达方面表示,两名离职主管是去年9月离职,此行为不但侵害了产业重要研发成果,更严重影响产业之公平竞争,友达已向法务部调查局及新竹地方法院检察署提出告诉,并全力配合调查也将提供一切必要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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