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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广东省自主创新100强企业评选工作的通知

编辑:susanna 2010-07-02 09:26:33 浏览:1131  来源:

  附件:关于开展广东省自主创新100强企业评选工作的通知(粤科函高字[2010]712号)

   粤科函高字〔2010〕712号

  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委)、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顺德区经济促进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十届六次全会会议精神,加快提升全省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推动我省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根据2010年省委常委会工作部署,由省科技厅牵头,会同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开展广东省自主创新100强企业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选定并公布100家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持续创新能力和行业带动性强的企业,发挥自主创新100强企业在各行业内的标杆作用,带动其他相关企业有效提升创新能力,推动相关产业集群优化发展,大幅度提高我省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核心竞争力,为实现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建设创新型广东奠定坚实基础。

  二、参选企业基本条件

  (一)企业须为广东省境内注册三年以上的居民企业。

  (二)企业应为高新技术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行业中的龙头企业。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产品收入与技术服务收入之和)不少于1亿元。

  (三)企业具有一定的利润水平。企业近三年连续盈利,整体财务状况良好,销售收入和利润总额呈稳定上升势头。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在1亿元以上3亿元以下的,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营业利润率(平均营业利润率=三年累计营业利润(盈亏相加)/三年累计销售收入×100%)应达到10%以上;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3亿元以上的,应具有较好的利润。

  (四)企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近三年内企业须获得至少1项与主营产品(服务)核心技术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或者获得至少6项以上与主营产品(服务)核心技术相关的实用新型专利授权、软件著作权等自主知识产权。企业获得的知识产权必须是自主研发的,专利权人或著作权人为参选企业本身。

  (五)企业具有持续创新能力。上年度企业销售收入1亿元以上3亿元以下的,近三年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4%;上年度企业销售收入3亿元以上的,近三年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企业内设有健全的研发机构并与国内外大学、科研机构建立了长期稳定的产学研合作关系,在相关技术领域中占有领先优势或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重视科技人员和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吸收和使用。

  (六)科研人员构成。企业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人数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三、工作安排

  (一)申报参选。符合条件的企业根据指南的要求,向所在地市科技局(委)申报。由地市科技局(委)会同经信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推荐本地区具有影响力和代表性、自主创新能力突出、符合条件的企业参选。

  已列入广东省百强创新型企业培育工程示范企业、省级以上创新型(试点)企业、广东省直通车服务重点企业且符合申报指南要求的,可直接向广东省自主创新100强企业评选办公室(省科技厅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及产业化处)申报。

  (二)组织评选。由省科技厅会同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组织专家进行评选工作。

  (三)结果公示。根据评选结果,由省科技厅与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联合确定拟入选企业名单,并在公众媒体网络进行公示,接受民众监督,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四)结果认定。公示结束,由省科技厅与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召开联席会议,确认评选结果,报省政府批准后,予以公告和授牌。

  四、申报材料

  (一)广东省自主创新100强企业申报书。

  (二)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三)知识产权证书(复印件)。

  (四)科技创新活动证明材料,如: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省级以上科技计划立项证明、专利获奖证书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五)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以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说明,并附上2009年12月企业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单(复印件)。

  (六)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经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要求提供一份原件)。

  (七)企业财务审计报告。经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

  (八)盖有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章的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复印件)。

  申报书以中文编写,要求语言精炼,数据真实、可靠。申请文件规格一律用A4纸,仿宋体四号字打印并左侧装订成册(胶装),申报材料一式五份,同时附上电子版(以CD光盘刻录)。

  五、申报时间

  各市科技局(委)将企业申报材料及推荐汇总表,于7月8日前报送省科技厅业务受理窗口(广州市连新路171号广东省科学技术厅1楼)。

  六、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高新处:谢兴华 020-83163873

  谢伟胜 020-83163878

  省科技评估中心:庄斯聪 020-87685477

  业务受理窗口:020-83163930、83163931、83163932

  联系邮箱:gdkp@gdte.cn

  附件:

《广东省自主创新100强企业申报书》

省科技厅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二〇一〇年六月七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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