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第十一届全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负责人联席会议上获悉,政府还将加大财税支持力度,鼓励担保机构增加中小企业服务。完善担保体系建设有关资本金补充扩充、风险控制与损失补偿、绩优奖励与统计监管等政策措施,实现政府扶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发展资金制度化、规范化;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继续实行营业税减免、准备金和代偿损失税前扣除政策。
据了解,近年来中央财政已将担保作为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手段加以培育。2009年度中央财政用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的扶持资金已达17亿元。特别是,为使担保有一个稳定的资金支持渠道,2010年4月,由财政部牵头、工信部配合,两部共同下发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10〕72号),按照“四补一奖”,即资本金补充、保费补贴、业务补助、损失补偿和创新奖励等扶持重点,明确了财政扶持的对象、原则、条件、方式,极大地鼓励和推动了担保和再担保机构发展。工信部还配合财政部、税务总局先后下发《关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09〕114号)、《关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有关准备金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27号)等一系列文件。截止目前,已有7批共计1322家担保机构享受连续三年(多次)营业税减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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