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根据原市贸工局、发改局、财政局、国税局和地税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印发〈深圳市市级研究开发中心(技术中心类)管理办法〉的通知》(深贸工技字〔2008〕82号)的有关精神,2011年度深圳市市级技术中心认定工作开始接受申请,现将有关申请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在深圳注册成立的各种所有制的工业企业均可申报认定技术中心;企业成立时间不少于4年,技术中心成立不少于2年,且组织机构完善,规章制度健全,运作管理规范;企业近2年年销售收入不少于2亿元,连续两年年纳税额不少于500万元或产品出口比例70%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先进技术企业按规定减免税项可计入企业纳税额); (二)技术中心仪器设备原值不少于600万元;上年度技术开发经费占企业产品营业收入总额3.5%以上或研发费支出超过1000万元;技术中心专职技术开发人员30人以上,其中高级职称和博士学位的人员应占10%以上,中级职称和硕士学位人员应占30%以上。 二、申报材料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验原件);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四)申请报告; (五)企业技术中心总结和规划报告(提纲见附件一); (六)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考核评价材料(见附件二); (七)近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复印件(验原件); (八)税务部门提供的近两年企业所得税及增值税纳税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以上资料统一用A4纸打印(复印),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2份。另交《深圳市技术中心认定考核评价定量数据表》电子档一份。 三、重点认定领域 新能源、生物医药、互联网、新材料、装备制造、集成电路、优势传统产业(纺织服装、珠宝、钟表、家具、机械等)。 四、受理时限 2011年7月25至2011年8月25日。 五、受理地点 市民中心C区二楼2049室,市科工贸信委技术改造发展处咨询电话:82002061,82002425。 附件:http://www.szsitic.gov.cn/Index20/125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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