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梁丹丹昆明报道)日前,云南省通过了《昆明市知识产权促进与保护条例》,并将于今年10月1日起实施。据了解,在促进措施方面,《条例》明确规定,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将知识产权促进与保护专项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支持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鼓励和引导其增加研发投入和创造产出;鼓励行政区域内单位和个人以知识产权出资设立创新型企业。在保护措施方面,《条例》规定昆明市建立知识产权的行政保护、司法保护、行业监督和企业自律的保护机制;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知识产权诚信档案;从事商品流通领域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需建立知识产权标记商品的进货、销售登记制度,并配合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的执法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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