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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为公司专利案成典范

编辑:admin 2014-04-25 09:16:47 浏览:492  来源: 深圳商报

【深圳商报讯】(记者 包力 通讯员 温锦资)昨天,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深圳法院知识产权保护状况白皮书(2013.5~2014.4)》新闻发布会,该院副院长傅新江对白皮书的内容进行了发布。

  2013年5月至2014年4月,深圳市两级法院充分发挥知识产权“三合一”审判机制优势,公正高效审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充分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导作用,在立案与审判方面,知识产权案件新收8578件,审结7938件,并依法对536人作出有罪判决。

  尤为值得关注的是,华为公司诉IDC标准必要专利使用费纠纷案和华为公司诉IDC垄断纠纷案,作为全世界范围内首宗就标准必要专利适用FRAND原则予以判定的案件,标志着深圳法院迈出了中国知识产权司法国际化新的步伐,这两个案件分别入选了2013年中国法院十大知识产权案件和50个经典案例。

  近年来,深圳法院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审判队伍建设,打造了一支业务能力强、专业素养高、知识结构全面、审判作风过硬的专家型审判队伍,并通过制定、实施一系列的制度和措施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形成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深圳品牌,成为知识产权争议解决的优势平台。在存在争议连接点众多、管辖权竞合的情况下,不少当事人倾向选择深圳法院作为争议解决平台,深圳法院在知识产权纠纷竞合管辖中凸显普遍优势。据统计,2013年188宗原告为外国公司的案件中,存在深圳以外的管辖连接点的案件有75宗,但当事人都选择了深圳法院作为管辖法院。如美国天工方案公司诉美国芯凯科技公司、香港首科电子有限公司侵犯专利权案,美国GPNE公司诉苹果、诺基亚、富士康、中国联通侵犯发明专利权案,丹麦国立血清研究所诉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立康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侵犯发明专利权案。

  傅新江表示,深圳两级法院将于近期发布2013年深圳法院十宗知识产权典型案件信息,充分展示深圳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成果。下一步,深圳法院将继续推进和完善知识产权“三合一”审判体制改革,深入贯彻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继续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导作用,引导社会形成尊重、保护知识产权的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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